《Resurgent~再生者》卷三 染血银月,勇士之剑_【罚篇】第五章月影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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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罚篇】第五章月影 (第1/4页)

    「放了那个人。」

    这是罗戈恩决意与这个世界告别、闭上双眼之後听到的第一句话。

    但他知道这些交谈与自己毫无关系。能获得律法宽容的只有贵族、人类,神职者和有钱人,这四样都隔壁那个和他一块等待行刑的胖子占了。罗戈恩只是沉默地呼x1着最後的空气……即便它染着陈年的血锈味。

    【他们至少应该把这该Si的断头台洗一洗。不用每次,至少洗这一回就行。】

    他皱了皱眉头,在心里宣泄自己的不满。

    仅仅是鼻腔还好,现在他的耳朵里也是一团糟。

    毕竟是闹市,人山人海的围观者像群噪雀似地吵嚷个不停。也不知怎地、每凡处刑日就会有这麽多人不厌其烦地聚在一起,好像在过什麽节日似地。

    不负众望,这里的断头台也从来不缺光顾者。在艾布里德,仅仅盗窃罪就足以处Si。更不必提阔剑城每年早春和秋收时分都会发起的暴动。说来也有道理,粮食被夺走的要暴乱一次;去年胆小没有拿起农叉的,过完冬季无种可播、也总得暴乱一次。但说到底也只限於农户和贫民,久而久之,反倒给城镇中心的居民们带来了张弛有度的娱乐。

    当然,罗戈恩的境地则截然不同。它既不是看热闹的人类,也不是本该被按在断头台上、此刻却也夹在人群中看热闹的JiNg灵族。他是半身人。流浪者。如果说半身人Y游诗人偶尔也受欢迎,那半身人盗贼就是不被任何人待见,只能靠偷Jm0狗的g当来生活的存在。

    话虽如此,只是偷Jm0狗也并不至於会被推上断头台——否则他们大概早就被绝种了。这一回,罗戈恩是Ga0了一票儿大的。

    他抄了一个神父的家。

    要论阔剑城中的无数盗贼,罗戈恩也是其中个sE的一位。这行内有些不成文的规矩——躲权避贵、吃少不吃多,凡事留一线。

    以他们的地位,也只能作出这样的选择。树大招风,逛粮仓的耗子Si的早,这种道理谁都明白。招惹了权贵和人类自然要掉脑袋,遇到穷JiNg灵就偷得连条底K也不留也怕招人报复。这里的贼真正像个贼样儿,只靠在大街上捡个仨瓜俩枣混日子,偶尔还得接些修门换锁的活儿维持生计。

    然而为何要说罗戈恩不同?

    这几项规矩他一样也不守。

    他非值钱的物件不拿,非大户人家和贵族府邸不进,要麽不偷,要偷就把别人的家底儿洗个乾乾净净。犯事之後,反还要给平民区的贫困户送去些不知从哪儿淘换来的乾净银币。

    也即是说,所谓的义贼一物。

    苍天可鉴,义贼可不是只靠一腔热血就做得了的。每次城内府邸失窃,总要在到处贴满了揭发者奖励五十金币的悬赏,再派守军连排水G0u都挖开来找上一遍。可直到几天前为止,甚至连见过他究竟长什麽模样的人都没有。悬赏令上也只是画着一个戴黑面罩的小矮子,被错认之後逮到卫戍处里的已经不下上百人。

    影子罗戈恩。这就是所有人公认给他的外号。他有漆黑的短发、漆黑的眸子,连胡茬和尖耳朵上的绒毛也是纯粹的墨sE。他会融化在午夜和黎明中钻进别人家里去,离开时连个脚印也不留。如果走在街上的疯子忽然指着墙角的Y影说「罗戈恩在那儿」,估计谁也免不了多看几眼。

    可这一回,他怎麽就被人抓住了呢?

    理由复杂得很,但归根结底是因为心急。做贼最忌心急,一不注意就会露出破绽;揣满的怀里掉出一枚银坠子,就足以让已然溜之大吉返回老巢的他被路过夜巡的卫兵抓了正着。

    罗戈恩为何会犯这种低级错误?

    起因是他偷了一枚镯子。这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。从路过的贵族大小姐身上顺一件首饰,再转手卖给正要往南方运货的旅行商人——不必说,对付nV流之辈他从未失过手。

    但这次不同。

    起初,他觉得目标有些不对劲,但没放在心上。跟那银发nV孩儿在道路中央偶然撞了一下、镯子就滑进了自己兜里。买主开价三十金币,但他经手的珠宝数不胜数、一眼就看得出,这镯子至少值得五十金币。虽然银发少nV服装朴素,但平民家不可能用这麽昂贵的小玩意儿;既然没穿着nV佣服,定是哪儿的大小姐没错。

    ——一开始,他的确是这麽以为的。

    但与买主讨价还价,对方却乾脆俐落地接受後拿着镯子踏进马车之後,罗戈恩怎麽想都不对味儿。

    旅行商人,哪里会用装着红绒布帘的双驾马车?

    他明悟得不算晚。做好了标记、跟踪马车到达目的地後,一个Y谋ch11u0lU0地摆在他眼前。

    教堂。

    箭塔。

    哪里是什麽进货。

    他分明就是给仁慈教堂的神父当了一回走狗。

    说起罗戈恩之所以作盗贼,也有些能被称为缘由的往事。

    父亲是贼,母亲也是贼。一个倒在断头台下,一个被人用私刑打Si了。他几乎是刚学会走路不久就得靠从别人手里偷吃骗喝过活;为此当然没少挨过打。

    毋论,谁也不会怜悯一个半身人。现在他翻墙越户的本事,全是靠身上的一道道鞭伤学会的。二十年。何谓世态炎凉,这双漆黑的眼睛已经早早看遍了。

    但不巧,他偏偏生来就是个理想主义者。

    一次次暴乱,一次次起义;他见过徒有四壁、主人只能睡在茅草上的空房,也见过贵族府里连地砖都用h金雕饰的厕所。老爷们吃着细麦粉掺上犀r和坚果油烤成的松软面包、还要蘸上白糖;种出它们的贫农却只能吃长在那麦田陇旁、野草似的杂麦——如果连这也没了,就只得把根j从地里刨出来炖成一锅。

    这世道有哪儿出了问题。

    任谁都明白这一点。但不肯接受现实、未对此习以为常的,却不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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